共有物的爭議常常導致訴訟,不論是土地還是房產。而對於共有人來說,處理這種紛爭並非易事。幫助您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取得成功。
根據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有權隨時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這意味著,除非存在特殊情況,如其他法律規定或共有物不適合分割等,否則共有人都有權請求分割共有物。
共有物的分割可以通過協議達成,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應該盡力爭取有利的分割方案。法院可能採取原物分配、變賣或金錢補償等方式進行分割。在選擇分割方案時,法院通常會以原物分配為原則,只有在原物分配存在困難時才會考慮變賣。 因此,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應主動提出兼顧共有人利益和經濟效益的分割方案,並盡可能取得多數共有人的共識,以增強分割方案的主張。
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時,應提交土地謄本和地籍圖,說明土地共有人和持分情況,並提出初步分割方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安排勘驗量測,實際按照各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方案進行測量。隨後,需要提交完整的書狀,說服法院採用理想的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