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無法繼續下去,雙方可以說離就離,但小孩部分要如何去保障其身心健全的發展可說是離婚父母該需要注意的重大決策之一。
主要是有監護權的那方針對未成年子女的遷移戶籍、就學規劃、金融機構開戶、醫療手術、出國等重大事項,若有需要監護權人簽名同意的話,就會需要雙方一同前往辦理。
若雙方離婚是撕破臉、無法溝通的狀況下,會建議直接爭取單獨監護,後續辦理未成年子女相關權利義務只需要自己前往即可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若雙方關係還可溝通的情況下,雖然可以採取共同監護,但針對特定事件會建議可以另行約定由主要照顧方自行決定。
答案是:可以的,但不建議。改定監護雖然是可以提出,但要改定要提出對方不適任理由,若對方確實有將小孩照顧完善要怎麼舉證對方不適任就會是一個問題。